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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住房〔2023〕04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销售宣传行为的
通 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平安建设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从源头上减少房地产交易纠纷和物业管理矛盾,现就我县房地产销售宣传行为明确如下:
一、禁止销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
二、禁止一房多卖,一房多许,违规捆绑销售。
三、禁止将项目规划中的公共绿地、公共区域、共有设施以“赠送”“无偿使用”“买一楼送花园”等名义进行宣传,误导购房者认为享有公共部位所有权、购房后可占用改造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严禁以一楼可在购买后超规划范围扩院或私自建院、顶层可以搭建阳光房等为卖点推销房屋。
四、禁止许诺帮助购房户修改征信报告以获得贷款行为。
五、禁止拉拢、授意房地产中介人员在其他售楼处恶意争抢客户,不正当竞争,扰乱房地产经营秩序。
六、禁止将已查封、抵押、限制等不符合交易条件的商品房出售及向购房人隐瞒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县住房发展中心将加大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有关部门给予惩处,着力保障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利辛县住房发展中心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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