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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购房群众:
为切实保障您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房地产市场秩序,县住房发展中心就商品房交易中的重要事项提示如下:
一、确认商品房取得销售许可
购房人应确认拟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已经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不要以认购、预订、排号等任何形式支付定金、预付款性质的任何费用。
二、充分理解后再缴纳定金
房地产销售属于市场行为,购房户与开发企业签订的认购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购房人应仔细阅读并理解有关条款后,谨慎决定是否购买房屋并缴纳定金、首付款等款项。不要轻信定金可以随时退。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三、确保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
购房款应存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载明的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不能存(转)入开发单位个人、销售员或其他账户,避免预售资金被挪用进而影响项目建设,同时合同无法备案。
四、及时办理合同网签备案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购房人务必要求开发企业自签约之日起5日内,向县住房发展中心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防止“一房多卖”的风险。
五、注意查看房屋不利因素提示
了解房屋周边有无高压线、墓地、垃圾堆放点,小区内部和外围配电房、公共厕所、社区用房、排风口、停车位、地下车库出入口位置等。住房不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请购房人认真了解相关信息。
六、不轻信口头宣传和承诺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的广告宣传、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购房者应谨慎辨别,无法确定的,应要求以书面合同形式予以确定,否则难以受到法律保护。
如需贷款买房,买受人、共有人作为还款人,应当查询个人征信情况,确认无不良记录。如因买受人原因造成无法办理贷款,由买受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且定金、首付款有无法退回的风险。
请购房群众不要相信任何人许诺的可以更改征信报告以办理贷款的说法。
七、不参与“炒卖炒买”行为
建议购房群众理性购房,不要参与各类炒房活动,以免造成损失。认筹、认购无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不受法律保护。
本提示仅供参考,未尽事宜请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商品房买卖合同执行。
利辛县住房发展中心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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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看房电话:0558-880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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