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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信息来源: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进一步强化县级土地资源要素统筹,促进土地市场可持续发展,积极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深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升保障和推动高质量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规定,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政府年度计划以及土地市场运行状况,制定本计划。
本计划编制的范围为利辛县境内,计划供地期限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以加快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为主线,以推进土地要素供给侧改革为目标,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指导作用,按照“区域统筹,保障重点,总量控制,挖潜存量,优化结构,创新供应”的总体思路,合理安排利辛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为利辛发展提供更精准的土地要素保障。
(二)基本原则
1.落实政策,产业优先。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2.城乡统筹,保障重点。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以需定供、应保尽保。重点保障经开区、西部片区等重点发展片区用地供应。
3.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在发展过程中统筹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以生态优先为导向实现更绿色、更可持续的经济发展。
4.节约集约,提高效益。规范和强化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深入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优先盘活使用批而未供和低效利用土地等存量资源,落实省级开发区“标准地”供应要求,确保新增项目符合用地标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利辛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4484.46亩(合298.96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1.商业用地。供应计划为229.61亩,占计划总量的5.12%。
2.居住用地。供应计划为1031.14亩,占计划总量的22.99%。
(1)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为866.14亩,占供应计划总量的19.31%;
(2)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用地。供应计划为165亩,占供应计划总量的3.68%。
3.工矿、仓储用地。供应计划为1899.03亩,占计划总量的42.35%。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供应计划为570.93亩,占计划总量的12.73%。
5.交通运输用地。供应计划为753.75亩,占计划总量的16.81%。
具体供地结构详见下表:
土地用途 |
供地计划(亩) |
比重 |
|
1.商业服务业用地 |
229.61 |
5.12% |
|
2.居住用地 |
商品住房用地 |
866.14 |
19.31% |
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用地 |
165 |
3.68% |
|
小计 |
1031.14 |
22.99% |
|
3.工矿、仓储用地 |
1899.03 |
42.35% |
|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570.93 |
12.73% |
|
5.交通运输用地 |
753.75 |
16.81% |
|
合计 |
4484.46 |
100% |
四、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科学研判我县建设用地需求,按照供需平衡的原则,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合理确定年度土地供应总量,从严控制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为禁止类项目安排用地。积极推动存量盘活,扎实推进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按照“突出重点、民生优先”和“优化结构、有保有压”原则,土地供应优先保证重大基础设施、社会民生项目的用地供应,构建优质均衡的综合公共服务体系。
(三)加强土地市场建设。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坚持按用途管理、平等对待用地主体,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合理安排招拍挂出让住宅用地的时序,实行“两集中”同步公开出让,引导住宅用地市场理性竞争,不断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探索实施有竞争性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推行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供应机制,不断深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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