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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经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政府批准,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挂牌出让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此次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编号 |
土 地 位 置 |
土地 面积 (亩)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竞买保证 金(万元) |
起始价 增价幅度 (万元) |
备 注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化率 |
||||||||
LXGT[2023]14号 |
城北镇工业集聚区 |
13.04 |
工业用地 |
≥1.2 |
≥40% |
≤15% |
50 |
121 |
121 10 |
|
LXGT[2023]15号 |
城北镇工业集聚区 |
13.04 |
工业用地 |
≥1.2 |
≥40% |
≤15% |
50 |
121 |
121 10 |
|
LXGT[2023]16号 |
城北镇工业集聚区 |
13.04 |
工业用地 |
≥1.2 |
≥40% |
≤15% |
50 |
121 |
121 10 |
[特别提示]:
出让地块的实际使用面积以土地登记时的实际测量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竞买人只允许单独申请,不允许联合竞买。
申请人可于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1月6日17时前到利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23年11月6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在利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时间:2023年11月7日8时至2023年11月16日17时。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至竞买申请截止时间,我局安排专人陪同有意竞买者前往现场踏勘,有意竞买者也可自行踏勘。
(二)LXGT[2023]14号、LXGT[2023]15号、LXGT[2023]16号地块竞得人须按照县经开区工业项目规委会审议通过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规划建设,此款由县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监管落实。
(三)LXGT[2023]14号、LXGT[2023]15号、LXGT[2023]16号地块工业用地为“标准地”出让,“拿地即开工”,按照《亳州市推进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亳政办秘〔2021〕8 号)和《关于印发亳州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立“用地清单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亳自然资规函〔2022〕114号)的要求,“标准地”控制性指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均按照招商引资投资合同执行,能耗标准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和《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要求,生态环境保护应满足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
(四)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利辛县经开区管委会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
(五)土地开发程度:“三通一平”。
(六)土地交付: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土地交付手续,此款由县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监管落实。
(七)动工及竣工时间:竞得人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建设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
(八)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转作竞得地块的出让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挂牌人在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58—8803252
户名:利辛县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
账号:34001887708053006294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辛支行
户名:利辛县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
账号:182712160230
开户行:中国银行利辛支行
户名:利辛县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
账号:12770001040010320
开户行:农业银行利辛县支行
户名:利辛县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
账号:1318322829000044393
开户行:工商银行利辛支行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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