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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保障办事指南
一、保障对象、方式和条件
1.公租房保障的对象为县城市规划区内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2.公租房的保障方式分为实物配租和住房租赁补贴两种,申请人可自行申请实物配租或住房租赁补贴其中一种保障类型。
3.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租房或住房租赁补贴的,同一家庭成员仅可申请1套公租房或享受租赁补贴,不得同时享受。
4.申请公租房或住房租赁补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或住房租赁补贴条件:
1.家庭至少有1人取得1年以上县城市规划区内城镇户籍或在城区已办理居住证并实际居住,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2.本人(含配偶)及家庭成员在本县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人均18平方米,且无商业、办公、厂房、自建等房产。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
(二)城镇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公租房或住房租赁补贴条件:
1.大中专院校毕业不超8年。在本县有稳定的职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任)用手续。
2. 工作单位连续6个月(正常缴存)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3. 本人(含配偶)及家庭成员在本县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人均18平方米,且无商业、办公、厂房、自建等房产。
(三)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或住房租赁补贴条件:
1. 户籍不在本县范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聘(任)用手续。
2.工作单位连续6个月(正常缴存)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3.本人(含配偶)及家庭成员在本县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人均18平方米,且无商业、办公、厂房、自建等房产。
(四)申请集中配租住房困难面广的行业单位申请公租房或住房租赁补贴条件:
1.集中配租单位须为保障性住房所在地从事城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相关行业单位。
2.申请人与行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任)用手续,并已办理社会养老保险。
(五)棚户区改造临时过渡户申请公租房或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由征收实施单位统一申请):
属城市规划区内统一征收征迁,并已签订征收协议。
(六)棚户区改造被征收户申请公租房或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由征收实施单位代为申请):
(一)已签订征收协议。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60平方米。
(二)本人(含配偶)及家庭成员在本县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人均18平方米,且无商业、办公、厂房、自建等房产。
二、申请材料范本
在完成注册皖事通APP或安徽政务服务网账号后,登录账号后在申请材料页面查看。
三、申请流程和办理时限
申请流程:开始-递交申请-受理-审核-审核结果-公示-办结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办结(不包含公示期)
咨询电话:8803215、8806309
来源:利辛热线综合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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