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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经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政府批准,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拍卖出让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此次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地块地图标注:
图片 / 利辛房产网制作
图片 / 利辛房产网航拍
[特别提示]出让地块的实际使用面积以土地登记时的实际测量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
申请人可于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22日17时前到利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2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21年2月23日11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在利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时间:2021年2月23日15时。
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至竞买申请截止时间,我局安排专人陪同有意竞买者前往现场踏勘,有意竞买者也可自行踏勘。
(二)GT[2021]5号、GT[2021]6号、GT[2021]7号地块需统一竞买,不接受单宗土地竞买申请。其中GT[2021]5号拍卖起始价为15000万元,竞买保证金9500万元,加价幅度为100万元/次;GT[2021]6号拍卖起始价为14200万元,竞买保证金9000万元,加价幅度为100万元/次;GT[2021]7号拍卖起始价为18600万元,竞买保证金11500万元,加价幅度为100万元/次。(起拍总价47800万元,竞买保证金30000万元)
(三)出让地块内竞得人应配套建设位置相对集中、整栋政府指定用途的住宅,建筑面积不小于10万平方米,由政府团购或指定用途用于其他房源,团购价格不高于5500元/平方米。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与县政府或指定用途用于其他房源的单位签订团购协议,逾期将取消竞买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
(四)团购住房应先期开工建设,竞得人在取得团购住房施工许可证之日起十八个月内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否则将按总出让面积处以50万元/亩的处罚。团购住房在办理不动产权(房产到户)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五)竞得人须按照规划批准的方案代建约50000平方米、造价不低于6000万元(最终以审计为准)的城市配套公园,建设工期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完成。公园不动产产权直接登记至县住建局,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竞得人应无偿代建地块内规划支路(科技路-环翠东路段),设计要求以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求为准。
(六)商品房预售时间:2021年商品房预售(不含团购住房)不得超过7万平方米;剩余部分待公园竣工验收备案后,2022年方可销售。
(七)GT[2021]5号、GT[2021]6号地块技术经济指标允许进行综合平衡。竞得人需无偿代建地块内北侧沿向阳路15米宽的绿化带;沿向阳路、科技路各无偿配建一处公厕(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有独立出入口,需对外开放),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给政府主管部门;地块内需配套建设一处垃圾中转站(独立占地,建筑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主管部门;地块内应配套建设一所不低于18班幼儿园,建成并具备基本使用条件后产权无偿移交给县教育主管部门使用,不动产产权直接登记至县教育局,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GT[2021]7号竞得人需沿锦绣路无偿配建一处公厕(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有独立出入口,需对外开放),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给政府主管部门。
(八)GT[2021]5号、GT[2021]6号、GT[2021]7号地块装配式建筑配建比例均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15%。
(九)竞买人若为利辛县境外企业,竞得该地块后竞得人必须单独出资在利辛县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子公司,由该子公司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竞得人在拍卖成交后须当场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与拍卖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十一)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转作竞得地块的出让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拍卖人在本次拍卖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我局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58—8803252、13909672221、13515686296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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